关于学生佩戴胸卡的管理规定 |
时间:2015-11-10 17:42 来源:未知 作者:政教处 |
为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维持正常的学生管理秩序,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纪律观念,形成严谨、规范的校风,要求全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佩戴胸卡,接受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 学生胸卡佩戴的有关规定
1、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学校政教处统一制作、配发胸卡,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仿造。
2、学生胸卡是证明本校在籍学生的身份证件和标识,是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学生在校园内必须佩带胸卡,未佩戴胸卡学生不得进入校园。
3、胸卡一律佩带在上衣外面,将胸卡放入口袋、拿在手上、藏在外衣内等行为一律作为未佩戴胸卡处理。
4、学生要保护好自己的胸卡,不准私自制作、涂改、有意损坏、转借胸卡,不得在胸卡上张贴其他画像覆盖。
5、同学之间不能交换胸卡,尤其住校生和走读生胸卡不能互换使用,不允许把胸卡转借他人。
6、不佩戴胸卡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进行较剧烈体育运动时,可临时取下胸卡。
7、学生要保护好自己的胸卡,若因意外损坏、丢失,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并上报政教处及时补办,费用自理。
8、班主任负责学生胸卡佩带制度的落实,要指定班级人员每天检查胸卡佩戴情况。
9、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毕业等其他原因办理离校时,必须将胸卡交回学校。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胸卡的检查管理
1、胸卡的检查管理由政教处牵头,各年级组共同参与,学校将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抽查学生胸卡佩戴情况,检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管理。
2、对第一次未戴胸卡的学生,责令其写检查,给予批评教育。对第二次不戴胸卡者,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三次以上不佩带胸卡,通知家长到校,给予劝退处理。
3、对故意毁损胸卡或盗用、伪造胸卡者,给予开除处理。
4、学生在校期间应主动接受学校管理人员、老师、学生干部、门卫等有关人员的询问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 学校保卫科对出入校门未佩戴胸卡者,有权检查并核实身份。拒不配合的,拒绝进出校门。正常上课期间,住校生无故不得外出,凭胸卡接受保卫科检查管理。对态度恶劣妨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鱼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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