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鱼台县职业中专学生违纪处理办法(12条军规 |
时间:2018-11-25 21:47 来源:未知 作者:政教处 |
关于印发《鱼台县职业中专学生违纪处理办法(12条军规)》的通知
各年级、班级: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言行,培养学生良好品德,教育学生成为一个合格的职业中专学生,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鱼台县职业中专德育管理制度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鱼台县职业中专学生违纪处理办法(12条军规)》,希望各年级、班级广泛宣传,及时向学生宣讲,认真落实,和家长充分沟通,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纪律,认真学习,刻苦训练,文明做事,健康成长。
附:
鱼台县职业中专学生违纪处理办法(12条军规)
严是爱,宽是害,纪律就是安全带。我校坚持立德树人、从严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铁的纪律抓管理,形成严明优良的校风班风。为进一步规范违纪学生处理行为,经学校商量,规定如下,请各科室、各年级按规定严格执行。
一、学校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实行学分制。每学年要有3%——5%左右的学生不能毕业,或暂缓一年毕业。
二、上课不遵守纪律,不认真学习或实训,不服从老师管理,顶撞老师,视情节轻重,一次回家反省或清退,或暂缓一年毕业。
三、严禁学生吸烟、饮酒。一次予以清退。
四、严禁打架斗殴。一次予以清退。
五、严禁敲诈勒索,偷盗。一次勒令退学。
六、严禁带入、私藏管制刀具、棍棒等凶器;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一次勒令退学。
七、严禁学生翻墙出入校园。严禁学生攀爬楼宇、窗户或水管进出大楼。一次予以清退。
八、严禁不按要求佩戴学生证,不穿校服,食宿不统一,带手机入校。乱扔垃圾,仪表不整。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勒令退学。
九、严禁学生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一次清退。
十、严禁学生威胁或攻击老师。一次予以清退。
十一、严禁男女生交往过密(在校内搂抱、拉手等行为)。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十二、严禁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记过等处分。
鱼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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