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
时间:2017-10-18 14:06 来源:未知 作者:招生处 |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实习活动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本着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原则,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依据我校学生第一次参加校外实习实训活动的实际,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全过程,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
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
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教师一级负责制。由分管领导与招生就业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
3、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4、负责督查各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实习学生安全会议,强调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
协调并要求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前与实习过程中的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实习单位在提供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具体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择实习的学生,学校不再派专人跟踪管理。实习生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实习单位和学生双方负责。《实习协议书》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5月底前上交招生就业处(李红伟主任)。无实习协议书的学生,视为没有参加实习,无实习成绩,需重新实习或不予毕业。
第十三条
自主选择实习的学生,把固定手机号码和实习单位手机号码告诉班主任,并保证每月至少给对应实习指导教师报告一次实习情况。
第十四条
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自动放弃或被处以开除终止实习处理的和实习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实习生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实习指导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
2、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3、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4、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5、不得参与经营性与计划外非经营性活动,严禁参与非法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6、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鱼台县职业中专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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