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
时间:2017-10-18 14:07 来源:未知 作者:招生处 |
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有效防范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及财产损失,维护安全稳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特制定《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一、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常秀纯
副组长: 彭玉快
成 员:盛守明、李红伟、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年级部主任、实习年级班主任、企业实习指导教师
(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检查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关注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情况,督促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根据实习和社会实践安全工作组的报告,处理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
4、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情况;
5、负责落实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日常安全工作,关注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情况,积极预防各项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排除安全隐患;
6、及时处理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7、保护学生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8、负责落实每次实习涉及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其他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事项响应、防范监控及其他未尽事宜。
二、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1、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召开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会议(重点进行人身财物安全、交通安全,严禁从事非法活动教育),引起学生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3、年级主任及班主任、带队教师、各实习和社会实践指导教师,针对即将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开展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较长时间的集中实习和社会实践,学校应与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单位签订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书(列入三方协议中)。
2 、较长时间的集中实习和社会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单位应与实习和社会实践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列入三方协议书中);
3、实习和社会实践学生应与学校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4、学校分管领导、实习和社会实践单位负责人、实习和社会实践学生、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应相互留下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
5、实习和社会实践学生必须向家长汇报本人实习和社会实践的有关事宜,征得家长的同意并反馈于学校。
四、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事项响应程序
1、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安全事故、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中暑、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突发急病、人员走失(失踪)、工伤、破坏设备、打架、野外安全、社会不法分子绑架侮辱学生、各种疫情,以及盗窃、聚众打砸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2、事故、事件处置程序
第一, 在现场的学生或发现者应立即向实习和社会实践单位负责人和带队老师报告,并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拨打 120(医院)、110(报警)、119(火警)、112(电话障碍报修)、122(交通事故报警) 等电话或送医院处理;
第二,带队领导或带实习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具体情况,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三,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四,学校领导根据事故、事件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按学校应急救援方案处理。
五、防范监控
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习和社会实践安全工作小组必须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组织和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和社会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在实习和社会实践协议签订方面,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监控和及时处理,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未尽事宜由实习和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完善。
鱼台县职业中专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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