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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02 08: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鱼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济教字〔2021〕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 年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困难程度可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困难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五)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六)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七)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八)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原则及实施步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原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一)每学期开学初,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核查授权书》。

(二)各班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进行班级调查评议(特殊困难家庭根据上级部门下发名单应助尽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行为确定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评议小组人员要填写班级评议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留有评议工作照片备查。

(三)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各班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把年级认定后的学生信息汇总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本地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对有疑异信息的学生,进行再次走访核查,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按照资助程序公示无误后进行资助;对瞒报、提供虚假证明、因过度消费造成贫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受助监护人提供书面说明,取消其受助资格。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依据大数据对比反馈信息,组织安排递补困难学生的评审,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及认定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监督与管理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鱼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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